委员反映:尽快解决大雄华东食品城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大雄华东食品城建筑的商品房分为A、B、C、D四区,共有商铺4000多个。建筑先后顺序为A、C、B、D,A、C区开盘于2010年1月交房屋,预定金5万元,到2011年1月要求A、C区的购房业主全额交清购房款,未能全额现金交付的业主,也及时办了按揭手续。按合同规定A区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C区定于2011年11月30日前支付。由于开发商的多种原因,一拖再拖,造成至今尚未交房。A区商品房现已基本建成陆续交付,但业主都不愿接收,因为业主们发现房屋的质量和配套的门、窗都存在很多问题,原定的绿化也一点没有,以及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等问题达不成一致。2012年2月业主自发组成维权小组来大雄商谈房屋延期赔偿等问题,就此开发商对业主的解释是按合同延期90日之内赔付日万分之2.00计算,90日之外赔付按业主累计已付房款的2%,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至交房,另外房屋的质量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业主不能接受这一说法。按每套房约20万元计算,延期90日的赔付款是4000元,延期一年也是4000元,延期10年也是4000元,业主们纷纷表示,投入20万元买个一套商铺已二年时间,不要说盈利,对办按揭的业主来说除去已付大雄约一半现金外,4000元还不够支付从银行贷款约10万元的利息。另外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一眼就看出很多问题,怎能称为合格。业主与开发商存在诸多矛盾,造成要退房和讨说法的业主越聚越多,初次约为20 人,二次约为40人,三次约为80人,四次约为130人。最初购买大雄食品城商铺的业主大都相互不认识,他们联络方式是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每次来时他们相互留下手机号,以便为下次聚会维权行动提供方便,这支队伍日益壮大,在三番五次与开发商领导商谈无果后,下一次聚会将会是区政府,因为大雄是省“861”重点工程,是南谯区招商引资项目。望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让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不要因此事对构建和谐南谯造成负面影响。
委员反映: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交车、私家车也迅速增加,在这种大环境下,交通事故也在日益增长。目前,如果发生了车祸,一般是由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伤者完全痊愈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样就会出现如果肇事方拿不出资金,而伤者也属于弱势群体,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医院又不可能遇到所有的这种情况都负担这些费用。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中还规定对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规定,为建立一个完整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于直接的法律依据。据我所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至今已多年,在我区范围内已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作为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至今尚未建立起来,致使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法却不能依,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急需抢救需要费用的受害者,且责任人未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根本无任何救济途径可寻。
为此,建议尽快依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使其在出现这种情况下,能保证受害人优先得到治疗,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续,而后保险公司的赔付再打到基金的账户上,这其中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条款,使几方的利益都得到完整的保障。鉴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公益性质,可以考虑如下方式建立该基金:1、财政收入中抽取;2、机动车相关税费中抽取;3、交通行政罚款中抽取;4、向社会募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