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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12年第 4 期
社情民意2012年第 4 期
浏览次数:1450      发布时间:2012-08-16
  

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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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0期)

                                                                                                                                                          

委员反映:控制乡镇违章建房应该常抓不懈。乡镇街道违章建房一直屡禁不止,我们黄泥岗镇也是如此,政府抓的紧时,违章建房就少点;抓得松时,违章建筑就象雨后春笋一样出来了。少说人就靠建违章建筑来实现发财梦,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务必坚持常抓不懈。

委员反映:涉农收费项目不仅要执行规定,还要做好公示。为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和小微企业的负担,市里出台了《2012年滁州市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如:对小微企业免收证照工本费,对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及优抚对象免收二代身份证工本费等。建议:收费部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督查,及时纠偏;涉农部门、物价部门要及时将《2012年滁州市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张贴到行政村,向群众公示。

委员反映:应多措并举解决企业用工难的问题。“用工难”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建议:一是大力倡导企业落实在薪酬规划上突出岗位相对价值、技能差异和工龄奖励等计酬政策,鼓励员工发展一专多能、胜任多岗位工作。二是加大对本地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外出务工者切实了解到本地企业发展情况,改变认为本地企业规模小、层次低、工资少、没发展没有前途的看法,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务工。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建设,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深刻认识职业教育也是大有可为的。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多层次、有技能、实用性型人才。

委员反映:应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去年以来,我区相继发生常山古墓群、李集古墓群、珠龙古墓群被盗现象,据统计,已有15座汉墓被盗掘,盗掘场面触目惊心。尽管公安部门近期已将上述案件侦破,但也暴露出我区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一是文管人员不足。《文物保护法》赋予属地文物行政部门120多项监管职责,其中行政处罚职责30余项,而我区目前文物行政执法仅有1人,这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9号文件)要求相比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据了解,其他县(市、区)文物行政执法职数一般在58人。二是文物日常监管费用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给予林业部门古树名木保护经费8万元,文物与古树名木相比,同为稀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文物的保护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日常监管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

今年,适逢《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建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管队伍建设,可考虑安排事业编制、从社会公开招考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以更好地促进南谯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同时,将文物日常监管费用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需要。

施集镇政协联络组反映:应加强对炭窑污染整治。南谯区现有薪炭林(麻栎)约16万亩,其中施集镇有7万余亩。随着薪炭林面积的增加和采伐期的缩短,每年都有大量的薪炭林采伐,采伐后的薪炭林通过炭窑烧制成白炭或黑炭。目前,据了解施集镇大小炭窑约有500座,炭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烟雾、灰尘和有害气体。早晨和傍晚,这些有害的烟雾弥漫在空气中,给人以窒息之感,这不仅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建议:区政府责成或协调有关部门对炭窑进行整治。

珠龙镇政协联络组反映:加强大树移栽与运输管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绿化对本地乡土树木的需求越来越多,大树移栽、调运已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市场,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这种经营活动。但由于自生大树移栽与运输管理措施未到位,大树移栽、调运与经营等局面混乱,各种违规违法挖采、调运大树行为不断出现。许多人呼吁,应加大对本地乡地大树移栽管理,保护好本地珍贵树种资源,但收效甚微。在利益的驱动下,乱挖乱运现象比较突出,少数人开始进行偷盗挖采国家、集体与他人树木。为了切实保护好本地树木资源,规范大树移栽市场,急需加强大树移栽与运输管理。建议:1、组织多部门开展一次保护大树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乱挖乱运与偷盗行为发生。2、加强道路巡查,预防乱挖乱运与偷盗行为发生。3、加强教育和引导,严格对大树经纪人管理。4、发挥基层林业站人员的作用,对大树经营户挖采与运输的大树要进行现场确认。

委员反映:农机安全要重视。最近一段时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巨大,车祸猛于虎,农机交通事故尤为突出。为避免农机交通事故发生,建议:一是区里应成立相应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对手扶拖拉机等农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手扶拖拉机等农机上路管理。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如运输粮食、蔬菜等农机才准予上路;坚决杜绝农机载人,或运输其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物品的农机上路。三是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只有取得驾驶证的人员才容许驾驶农机。同时,要求上公路行驶的农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如没有交强险可以扣车并处以罚款。四是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机是否贴反光标示进行集中和长期检查,并对上路农机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农机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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