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26 作者: 南谯政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8 |
一、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个人和单位,不能提出提案或在他人提案上签名。
1、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在全会期间,也可以小组、界别或专委会、镇(社管中心)联组名义提出提案。联名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2、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3、凡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该组织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提出提案应做到一事一议,委员个人提案一般不超过1500字,党派团体提案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提案者可通过U盘、网上信箱等方式提交提案。单位集体提案要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联系、通报办理情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不予以立案,视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处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超越本区职权范围的。
五、已写好的提案,请在报到时交给小组召集人或镇(社管中心)政协工作负责人,再集中送交大会提案组;自行报送提案的,请发送到627221533@qq.com,提案组联系人汤宾,139055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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